2013年1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金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顺利调解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事情发生在1月5日,家住仪陇县檬垭乡建新村四组的孙素华,受雇于金城帝景房地产施工方负责人张国忠,负责为金城帝景9号楼砌外墙砖。2012年1月12日时,孙素华工作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8075元。孙素华及其丈夫徐献永多次找到张国忠商量赔偿事宜,但张国忠仅愿意承担医疗费用8075元,对其它部分不予赔偿,无奈中孙素华于2013年1月3日,来到金城司法所办公室请求工作人员帮助调解这次损害赔偿纠纷。
工作人员在了解这起纠纷的经过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孙素华认为,自己是在工地做工受伤,张国忠是负责人就应该赔偿,不但要赔偿医疗费,还要承担所有的费用共计40000元;而张国忠则认为,孙素华是自己操作不慎受伤,只同意赔偿医疗费用8075元,对方却要求赔偿40000元,简直就是漫天要价。考虑到原、被告心理预期相差过大,工作人员听取双方对事实的陈述与辩论后,决定先单方面进行调解。后了解到,原来孙素华最初并不是有意要求余某赔偿40000元,标准之所以计算得那么高,完全是律师的主意,也知道自己在这件事中存在过错,只要张国忠同意赔偿,愿意作出让步。张国忠则表示愿意再赔偿一部分,但是孙素华提出的40000元要求太过分了,所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能够出面协调。至此,金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制订了调解方案,一方面主动征求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律师暂时不要参入调解,仅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向双方指出:本案中,他们两人之间已构成雇佣关系。根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张国忠除应承担孙素华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孙素华因伤治疗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并针对孙素华的实际受伤情况,依标准计算出一个大概的赔偿金额,然后以此为基础确定张国忠应承担的份额,让他们有一个新的预期。
最后,经过仪陇县司法局金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细致入微的调解,2013年1月9日终于说服双方作出最大让步,双方在金城司法所办公室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张国忠于2013年1月5日一次性赔付孙素华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1500元整;孙素华以后不得再以此事项张国忠索要任何费用。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条防线”的作用,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