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存忧患 非法转让伤不起 - 城事 - 仪陇在线 - 仪陇县具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 - 专注仪陇本地信息17年 - 637600.CoM
首页 资讯 报料 分类 黄页 视频 房产 旅游 教育 文史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仪陇资讯 > 城事 > 正文
蜀商贷款 服务蜀商 宜居仪陇·幸福仪陇

药品销售存忧患 非法转让伤不起

  • 2013年1月08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何耀宗 鲜雅竹 吴林艳

    一直以来,药品都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我们在生活中对待药品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大意。2013年1月7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金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药品销售企业转让而引发的案件。

    2009年初,仪陇县金城镇张建、魏忠、石国华、陈新宇四人分别出资25万元共同设立了一个药品批发有限公司,取得了药品的批发及零售经营权,公司章程规定四人各享有25%的股权,药品监管部门为其公司颁发了相关的许可证。可是到了2010年末,这个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每个月的销售额日渐滑坡,原来的4个股东就只好与另外一家药品批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周军达成了转让协议,周军办理了其公司的股东姓名、公司名称及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但做了工商变更登记后,周军在这4个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利用他们这家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开始从事药品批发经营,虽然看似合法,实则是规避监管,若是批发的药品中含有违禁药、违规药,那就遗害无穷。

    莫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周军利用这家经营许可证药品销售一段时间后,2012年10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这4个人中的一位朋友买了几盒治疗胃病的药,买回家时却发现使用期限已经过期。当他打电话过去询问时得知竟是朋友开的药品批发公司。就这样,他又与这4个人联系,才发现周军在利用之前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批发经营。于是,他们找到了仪陇县金城金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忙调处。

    2013年1月7日,经过金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了解案情,进行判断分析后,向这四个人明确指出周军的这种行为表面上符合公司法及合同法的规定,而其实质上因转让国家药品经营特别行政许可权,由此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无效。因此,周军也将会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我们希望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忠于职守,担当法律的守护神,真正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