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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仪陇县柳垭镇一起交通肇事案

  • 2012年12月26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何耀宗 鲜雅竹 吴承波

    12月24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马鞍法庭依法确认了仪陇县柳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及时赋予了该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

    今年3月初,仪陇县柳垭镇水巷子村刘德交通肇事撞伤了本镇村民李虎。双方当事人经柳垭派出所治安调解后,就医院治疗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但因后续治疗费赔付方面分歧很大,始终无法达成协议。于是,双方当事人申请柳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该纠纷。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时受理该纠纷,并与仪陇县司法局柳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于争议标的较大,为防止一方违约,给当事人带来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柳垭司法所与马鞍法庭的工作人员共同协商、积极协调后,由马鞍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仅于12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就完成了确认赔偿协议的审理工作,双方当事人及时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并且法院还减收了诉讼费用。

    就这样,通过治安调解、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有效衔接,兼顾了效率与公正的原则,同时为“大调解”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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