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瓦子镇一食品经营户为谋利,擅自涂改商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企图蒙骗消费者,被依法查处。
12月的一天,谢某在瓦子镇某食品店购买牛肉干一袋,吃了一口,发现味道不对,便查看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封口处喷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5日”,但是仔细一看,却隐约可见用钢印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
谢某遂找到店家讨说法,要求退款。不想,商家不仅不退款,还理直气壮,“店里的东西不可能过期,当时是你自己选的,怪不得别人。”
一怒之下,谢某打电话投诉了该店。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迅速赶往该店查看。
工商所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谢某购买的牛肉干,发现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确有涂改痕迹,立即对该经营户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该批次牛肉干共计10袋。
据店主交代,为了将已过期的牛肉干销售出去,他故意将包装袋上的真实生产日期涂改成一个新的日期继续销售,他觉得涂改的日期也只超过了几天,不会出现什么安全问题。
执法人员对该店主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发现“问题食品”要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