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三河镇某手机销售店的店员正在散发一款手机广告宣传单,以优惠价格及服务招揽顾客,其印发广告单上清晰标注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由于该店广告内容涉嫌排除消费者解释权利的行为,当即被工商部门叫停,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营业厅为提高自身知名度,以达到招揽顾客的目的,精心策划了这次宣传活动,没想到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文字违反了有关规定。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该店负责人及时收回发布的广告宣传单,并对其行为懊恼不已。
目前,该案正再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