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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金城一女士未签租房合同 交房租后发现房东另有其人

  • 2012年10月18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习记者 敖嘉杰 记者 李星星

    原标题:弟弟为牟利 拿了钥匙出租亲姐住房

    在未签订租赁合同和查看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王女士交了4000元房租给一男子,一个月后,一名女子出来称该房屋是她的,并要王女士搬出去。近日,记者获悉,在仪陇警方的耐心调解下,该起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民警同志,你帮帮我们吧,今天晚上我们娘俩没得地方住了……”9月25日晚,一名中年妇女带着一个小孩到仪陇县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求助。在民警的安抚之下,中年女子告诉民警,她姓王,自己明明交了房租,房东现在让她搬出去。

    经了解,王女士于今年8月底在仪陇县金城镇寻得一出租房屋。在未签订租赁合同和查看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王女士将4000元钱交给了一名自称叫张全(化名)的男子,张全在收下4000元钱后,将房屋钥匙交给王女士。

    9月23日,王女士发现,一名陌生女子来到屋子里,称自己是该房屋的主人。原来该名陌生女子名叫张炎(化名),她是该房屋的主人。张炎也很气愤,回家后竟发现屋里莫名其妙地住着一个陌生人。

    原来该房屋系张炎所有,外出打工期间将房屋钥匙交给母亲保管。谁知张炎的弟弟张全在母亲手中将钥匙要过去后,便在未告知姐姐的情况下,将房屋租给了王女士。“房屋是我的,我又没有收房租,你得搬出去。”“我明明交了房租的,要搬走就得退我房租……”张炎和王女士争执不下,张炎称其与弟弟一直无往来,也无法取得联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在了解该情况后,经过民警再三做工作,张炎的母亲最终同意退还3500元房租。26日一早,王女士含着眼泪对民警帮助其要回房租表示感谢,随后搬到了另外一处联系好的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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