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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新县城8月21日凌晨发生一起车祸 肇事者逃匿

  • 2012年9月20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本站编辑

    8月21日凌晨1点左右,走路回家的李某及林某行至仪陇县新县城一品江山“常鸭子”餐馆处,被一辆没有牌照的小轿车从背后撞到,现场有小车前灯遗留的碎片,肇事司机撞到人后无刹车痕迹,直接逃匿。受害者由巡警发现并报警,并迅速送入医院抢救。

     事发后,仪陇县交警大队加强了对重点路段的布控,彻夜排查可疑车辆,并向社会各界征集线索,如有知情者,请速与仪陇县交警大队联系,一经查实并抓获肇事者,交警大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1万元,并承诺为举报者保密。同时,受害者家属表示,如有知情者愿意提供线索,除了交警大队的线索奖1万元外,受害者家属还将对知情人额外提奖金1万元,以表谢意(联系电话: 0817—7210418  陈警官: 13696211298)。

    同时,仪陇县县交警大队希望肇事者认清形势,主动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将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链接: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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