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买东西,结账时收银员用7颗水果糖替代7毛钱找给顾客。昨(20)日,记者从仪陇县工商局获悉,目前,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已经给这家超市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村民何山(化名)在仪陇县立山镇一家超市购买物品,当选好物品到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的举动却让何山有点“看不懂”。“超市本来该找我7毛钱的,结果收银员直接抓了7颗水果糖给我。”何山一开始还挺高兴,以为超市在搞活动,“买东西送糖果”,谁料当何山伸手再问收银员要7毛钱的时候,收银员笑笑说:“大爷,我们没得零钱了,这7颗水果糖,1颗1毛钱,刚好7毛钱哈!”拿着7颗水果糖的何山感到有些郁闷,但为了7毛钱和收银员闹翻脸也没用,于是,何山就提上自己选购的物品回了家。经打听他发现,身边的很多熟人在那家超市购物的时候都遇到了相同的情况。“我又没买那个糖,非要塞给我,这不就是强制我们顾客消费吗?”随后,气愤的何山来到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何山举报属实。当执法人员询问超市负责人的时候,该负责人表示,用糖果替代零钱的做法,很多消费者根本不在意,“时间一长,我觉得大家都不在意这个,所以就这么做了”。
执法人员当即指出,消费者如果没有选择水果糖,超市用糖果替代找零钱的做法就是涉嫌强制消费。而且,找零钱是商家应尽的义务,糖果不是流通货币,因此超市这样的做法,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