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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下弱女子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 2012年5月28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张斌 何耀宗 鲜雅竹

    几年前,一男一女经人介绍相识,按照农村风俗办酒后,就一起同居生活;几年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吵架分手,却因孩子问题打闹不止。5月24日,笔者从仪陇县司法局获悉,这起因争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引起的矛盾纠纷事件,在司法员的法律援助下,得到圆满化解。

    2008年,张红(女)、徐明(男)二人(均系仪陇县武棚乡人)经人介绍相识,按照农村风俗办酒后,就一起同居生活,未履行相关的合法结婚手续。2010年,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徐军来到世上,2011年,又生育一女徐艳。

    有了孩子,两人本应更加恩爱。而事实却相反,两人在同居期间,经常为了一些生活琐事发生摩擦,并伴有辱骂殴打等情况发生。

    张红小时候患过脑膜炎,留下的后遗症经常复发,导致生活能力下降。徐明不仅不关心她,还以此为借口经常夜不归家,两人为此发生矛盾,致使双方感情恶化。

    2011年10月,张红生下女儿后不久,二人又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徐明对母女俩的生活不管不问。 张红感到难以和徐明一起生活下去,遂要求离婚,并要求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徐明却称:“娃儿是我徐家的骨肉,你没资格要,你要走可以,但是娃儿必须给我留下。”

    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两人互不相让。无奈之下,今年5月,张红一纸诉状将徐明告上法庭,并请求马鞍司法所给予法律援助。

    接到案件后,仪陇司法局马鞍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去当事人的居住地了解情况,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材料。

    5月7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司法员将掌握的证据提交法院,获得法院采信。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解除两人非法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徐东由徐明抚养、非婚生女徐红由张红抚养,各自负担抚养费用。(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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