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冬梅说,自己从1994年到仪陇县邮电部门参加工作,在2011年8月4日上午,却被单位通知停止上班,不但停发工资,反而连社保都未补偿;电信公司表示,孙冬梅没有转正,属于代办人员。至此,双方就“身份”问题引起了争议。
日前,孙冬梅的诉讼代理人裴润庭告诉记者,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孙冬梅只是得到了原工作单位仪陇电信分公司困难补助4.3万,面对这样的结果,孙冬梅感到无奈。
事件回放:上班17年 被解除劳动关系
今年36岁的孙冬梅 ,从1994年3月至今一直在仪陇县电信分公司工作,17年来分别在仪陇县电信分公司和电信支局担任营业员。
从相关资料上可以看出,孙冬梅在1998年邮电分家时,被分配到仪陇县电信局,电信体制改革后成为电信分公司;期间的2003年和2006年分别被调入永乐支局、大寅支局、柳垭支局工作;2006年12月3日,又被调入仪陇县电信分公司营业班工作至今(2008年仪陇县电信分公司营业厅改为金城镇电信营业厅)。
在2005年,仪陇电信分公司与孙冬梅签定了“农村电信业务代理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公司方的义务应给孙冬梅提供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及可以招用人员等条件。就这样电信公司与孙冬梅连续5年签定同样的协议,双方一直没有履行和实施,孙冬梅仍然从事营业员工作。“2011年8月4日,仪陇县电信分公司副总和农客部主任给我说营业厅承包出去了,你如果要做还是可以承包的,不做的话现在公司也没有适合你的岗位,叫我不去营业厅上班了。”孙冬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此我的工资也被停发了。
2011年9月27日,孙冬梅去仪陇县电信分公司找到分管副总和农客部许主任表示,我在电信公司工作17年了,怎么突然就不要我上班了呢,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以后怎么办?当时仪陇电信分公司的领导没说原因,只是说给她补偿2.8万元。
与此同时,仪陇电信公司农客部许主任把孙冬梅叫到她的办公室去,把一份她们事先准备好的解除代理协议让孙冬梅签字,在许主任的催促之下,孙冬梅稀里糊涂的在解除代理协议上签了字。
据了解,17年来电信公司没有给孙冬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一瞬间,孙冬梅成了无业人员。
电信部门:没有转正 属于代办人员
就孙冬梅被仪陇电信分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仪陇电信分公司一副总表示,孙冬梅是在仪陇电信分公司当营业员,但是没有转正,好像是在邮电局时期就进来了,以前在镇上支局工作,现在电信系统分家都几次了,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
从法律顾问裴润庭处了解得知:2005年仪陇电信分公司要求孙冬梅签订一份《农村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当时的情况是让这些职工一个个单独签字,至于为什么签这份协议?代理什么?以什么身份代理?电信分公司给签协议的人员没有解释;同时对这些人提出要求召开职工大会公开说明情况,电信分公司反而威胁说如果不签就不让上班,作为最底层的普通职工都非常害怕失去工作而被迫签字。
据知情人士透露,电信分公司在孙冬梅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以她个人的名义办理了个体工商执照,其实电信分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否认和孙冬梅之间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继而达到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目的。因为在仪陇电信分公司,就孙冬梅这样没有“转正”的人多达数十个。
处理结果:视为困难补助 发放补助4.3万
孙冬梅的丈夫已去世,独自带着11岁的女儿相依为命,生活本身十分清贫,当突然被仪陇电信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更是雪上加霜。
在多次找到仪陇电信分公司讨说法未达到双方满意,孙冬梅曾找便到上级单位电信南充分公司,公司答复:孙冬梅与电信公司之间是业务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对孙冬梅要求电信公司解决“五险一金”及福利等要求,没有法律政策依据。
2012年春节前,孙冬梅打报告请求仪陇电信分公司给予一点补助,想买点年货让女儿过一个简单的春节,遭到了仪陇电信分公司的拒绝。
在仪陇,该事件引起了仪陇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要求仪陇县劳动监察大队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协商,经过仪陇县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仪陇电信分公司和座谈协商后,采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方式给予解决。“孙冬梅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同意调解,最后的结果是仪陇电信分公司给她以困难补助的名义支付了4.3万元。”孙冬梅的诉讼代理人裴润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律师观点:违反劳动法 至少该补助“社保”
孙冬梅和仪陇电信分公司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一业内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1994年的时候,想进入邮电局工作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当时有“招用、录用、顶替”等方式进入邮电部门工作,一旦进入都有严格详细的档案记录。
“孙冬梅和电信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长达17年的劳动关系事实,这种关系没有以劳动合同、社保等依据体现。”成都法律界一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受雇,劳动关系即成立;劳动关系一旦建立,无论用人单位的名称以及内部结构如何变迁,受雇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直存在的,不以是否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保险、受雇方是临时工或正式工而改变。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裁员不得超过其总体员工的20%,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有补偿(公务员除外),补偿未交的社保(18年足额缴纳)、工资等。“我给孙冬梅是免费代理,她的遭遇实在令人同情。”孙冬梅的诉讼代理人裴润庭告诉记者,我在庭上提出了20多个问题,提交了大量证明孙冬梅是该公司职工的证据,当时仪陇电信分公司没有人到场,整个情况我很清楚,怎么也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果,我认为最低的底线应该把孙冬梅的社保给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