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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一男子酒驾后开翻摩托 面对处罚称有“精神病”

  • 2012年5月20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不详

    醉驾者自行跌倒,受到他人帮助动歪念,被交警现场查实醉驾,立案仍辨称有“精神病”,昨(16)日,记者获悉,这名“精神病”醉驾者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吴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从仪陇县新政镇河西工业区往城区行驶,当车行至仪陇县嘉陵江新政大桥时,吴某因踩错刹车致车翻倒在地,货车驾驶员刘某见状立即下车对吴某给予帮扶,不料反被吴某诬陷是货车将其撞倒,要求刘某给予赔偿,未果,吴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交警出现后,发现吴某不但无证驾驶,而且浑身酒味,随即对其作酒精测试并抽血检验,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件移送至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后,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吴某辩称自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案发时自己正在发病期间,不应负刑事责任,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供了一份上海某医院的精神病诊断证明书。经了解,上海某医院不具备精神病鉴定资格。本着对嫌疑人负责的态度,承办检察官建议对吴某重新作精神病鉴定,并陪着鉴定专家走访了吴某的生活地,获取了当地居民的大量证词。经重新鉴定,吴某并无精神病,在案发时精神正常,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月上旬,仪陇县人民法院以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判决。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的吴某,接到判决书后,对自己醉驾及诬陷他人后悔不已,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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