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别人的树木,被割去右耳;为了几根柏树割去别人耳朵,自己赔钱又获刑。5月11日,笔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偷盗树木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偷树者被人割去右耳,树的主人割人耳,赔钱又获刑,两法盲两败俱伤。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2年1月,仪陇县永乐镇堰塘坝村的罗滨为了修缮自家鸡圈,就与继父一道到山上砍树,可是他砍的不是自家的树,而是砍了同村许明家的柏树。
当罗滨砍了8棵柏树,准备将树扛回家时,被闻讯赶来的许明逮个正着。许明见自家的柏树被罗滨砍得东倒西歪,气不打一处来,上前揪住罗滨,罗滨的继父见势不妙就跑了。
许明要求罗滨赔偿损失,而罗滨翻遍全身也才40元钱。于是,许明便叫罗滨写保证,保证今后再也不偷自己的树木,但罗滨不予理会。
许明就叫罗滨站住不要动,转身去找罗滨的继父。没找着,于是就给村委会主任打电话,但村委会主任正在镇上办事,无法前来协调。许某又回到抓住罗滨的地方,叫他要么赔偿要么写保证,反复说了几次,但罗滨均不予理睬。许某见状就对着罗滨说,“你是不是耳朵听不到?”于是上前,一只手牵住罗滨的耳朵,一只手拿着罗滨砍树用的弯刀放在罗滨的耳朵上说,“不听话的耳朵留着有啥用?”便一刀将罗滨的右耳朵割了下来。
之后,罗滨被许明的家人送到医院救治,许明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后经仪陇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罗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以许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许明表示,愿积极赔偿罗滨的损失,请求法院从轻判处。经主审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罗滨在医院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由许明承担外,许明再一次性赔偿罗滨54000元,并当即支付完毕。
最后,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