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你们这些好心人,真是三生有幸,不知怎么感谢你们哟!”3月20日,在仪陇县司法局马鞍司法所的帮助下,在外地务工因交通事故丧身的农民家庭得到了经济补偿,当胡家人将存有十八万余元赔偿款的银行卡拿在手中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眼泪夺眶而出。
现年34岁的农民工胡某,系仪陇县立山镇二郎庙村五组村民。生前胡某一直和妻子在福建省莆田市打工,一家人的生活虽然谈不上富裕,但凭借夫妻二人多年的埋头打拼“小日子”过得倒也幸福。但这一切却在2月25日这一天戛然而止。
2月25日上午7时许,胡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自己的摩托车由租住地驶往工地上班,上午8时许,莆田市秀屿区的一段公路上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由于车速过快进而与前方张某驾驶的大货车追尾,悲剧在一瞬间降临,事故中胡某当场死亡。
正直壮年的胡某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车祸死亡的消息对于全家人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没有了“顶梁柱”,孩子上学怎么办,年迈的父母怎么办?及时拿到应有的赔偿,也算是对丈夫在天之灵的安慰。胡某的妻子万某强忍着丧夫之痛,开始着手处理丈夫的善后赔偿事宜。
怎样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一筹莫展的万某猛然想起了春节在马鞍镇“赶场”的时候,仪陇县马鞍司法所工作人员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幸好自己当时有所了解。马上去申请法律援助。”
胡某父亲按照儿媳的嘱咐找到了仪陇县马鞍司法所所长刘毅,请求提供法律援助,在了解完事情始末后,刘所长立即将这个情况向县司法局局长王荣做了汇报,王荣随即指示:迅速完成援助案件的受理及审批工作,并指派马鞍司法所长刘毅及法律服务所主任张体雄远赴福建协调处理此案。
来到福建后,刘、张二位同志迅速的调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后,开始着手调解事宜。按照莆田市秀屿区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胡某对本次事故付主要责任,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胡某家属获得的赔偿金额只有十二万余元。
面对胡家人沮丧的眼神,刘、张二同志抑制不住内心的同情。他们决定再次找到交警、车主、用工单位进行协商,协调过程中,二同志首先肯定了警方的工作,但又指出现有赔偿只是基于法律层面,而针对死者本人(农民工)和其妻子、儿女、年迈的父母这些弱势群体来说死者就是他们的依靠,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保障,因此,依据国家的政策、社会的道德与责任,作为强势一方的车主、用工单位有能力、也有义务对死者家属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经过刘、张二同志及当地交警耐心的劝说和协调,用工单位和车主最后同意各自再兑付三万元补偿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