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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一失明女子遇不幸 法律援助送温情

  • 2012年3月12日
  • 来源:网络转载
  • 揖稿/编辑:何耀宗 鲜雅竹 严维

    失明女子名叫安心(化名),今年25岁,体弱多病。2008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冯某,两个月后组成了家庭。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冯某就感受到安心带来的沉重生活负担,于是在不堪重负之下一走了之。

    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冯某既没有给安心打过电话,也没有寄过生活费,这给本来就不幸的安心增加了无尽的痛苦。在她打工期间不只一次的向冯某提出离婚,可是冯某一直不同意且从不露面。万般无奈之下,安心想到了寻求法律援助,于是打电话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1年12月21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安心的求助电话,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遂指派法律工作者黄永到按摩院找到安心了解详细情况。

    经过调查,安心符合法律援助标准,决定给安心予以法律援助。安心和冯某接触时间短,并没有较深厚的感情,夫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因联系不到冯某,不能予以调解,遂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期间,法律工作者黄永到冯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其情况,数次和村委会的干部一起到冯某的家中打听其现在的具体住址和电话。在黄永和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联系上了冯某,并开导他同意回来处理这件事情。3月9日,冯某和安心以及法律工作者黄永来到仪陇县人民法院,在仪陇县法官和法律工作者黄永的劝说下,同意和安心离婚,并给安心2万元的生活费,还表示安心以后有困难也可以给他打电话。

    见到纠缠了自己三年多的不幸婚姻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安心激动的又哭又笑,还一边不停的感谢黄永和法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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