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在为同村村民刘强建房的过程中,由于悬挂脚手架的檩子断裂,从三楼摔至一楼,造成高位截瘫,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大笔费用,而包工头张华、房主刘强在支付了2万余元后,不管不问,一再逃避。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刚家人只好请求法律援助。
2月14日,在仪陇县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当事人三方终于达成协议,包工头及房主均表示愿意赔偿,并各自先掏出2万元用于李刚的后续治疗。
2011年10月17日下午2时左右,仪陇县来仪乡望远村村民李刚在为刘强家做外墙粉水时,因悬挂脚手架的檩子断裂,李刚从三楼摔至一楼,腰椎严重受伤,经医院确诊为高位截瘫。
事发后,李刚在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刘强给付1万元医药费,包工头张华给付1.1万元,李刚自己垫支医药费5万余元。后来,由于再也拿不出治疗费用,李刚不得不回家养病。
李刚住院期间,其家人多次找到包工头张华,要求支付医药费,但张华一再推诿。李刚家人一气之下,把李刚从医院送至张华住处,张华为了逃避责任,从此不再回家。
2月9日,李刚的数位亲人来到仪陇县日兴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仪陇县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与当地乡干部联系,约定2月14到李刚休养处调解赔偿一事,务必请房主刘强和包工头张华参加。
2月14日上午10时,当地乡干部赶到李刚休养处,协助调解,附近村民30余人参加旁听。
仪陇县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先讲解了农村建房伤害事故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李刚受伤一事,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包工头应承担70%的责任,房主应承担30%的责任。因伤者李刚系高位截瘫,属于一级伤残,又需要长期护理,赔偿额大约在40万元到50万元之间。
包工头和房主均同意赔偿,但都不赞成责任的划分。于是,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提出一方案,李刚直接到两家生活,一家护理一个月,两家当即否定此方案,调解陷入僵局。后来,又提出另一方案,由刘强、张华先各出2万元,用于李刚的后续治疗,然后再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刘强、张华均表示无异议,接受此方案。(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