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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进拘留所 男子誓不再贪杯

  • 2012年2月17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本站编辑
    趁着酒意殴打他人,酒后被拘悔之晚矣。昨(14)日,记者从仪陇县公安局保平派出所获悉,醉酒闹事的许某被依法处以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许某是仪陇县文星镇居民,平时在家种地,偶尔在镇上打点零工,再加上儿女都在外地打工,家中衣食无忧。许某没别的爱好,就是平时爱好喝酒,但是酒量不大,逢喝必醉,这也给许某惹了不少麻烦。

  今年2月9日晚,许某在外喝酒后回家,路过同村的杨某家时,突然想起年前还有一点工钱,杨某还未支付。“得去把钱要回来,好再喝几杯!”许某边想边去敲杨某家的门,但是此刻杨某并未在家,许某敲了半天见无响动,加上酒劲上来,一脚踹开杨某的房门,走进屋内,把杨某的衣服乱扔了一阵之后,就扬长而去。

  2月10日下午1时许,许某喝酒之后,再次来到杨某家中,大声质问杨某何时支付工钱,而杨某回答:“再等等,再等等。”“再等个屁!”接着,许某开始对杨某进行谩骂,杨某忍不住推了许某一下,许某挥手就打,双方发生了抓扯。

  在抓扯过程中,许某导致杨某右眼角软组织挫裂伤,右腿胫骨前皮下血肿。杨某拨打电话报警。保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许某抓获。被抓获时,许某的酒也醒了,他后悔至极:“没想到喝酒居然‘喝进’拘留所,我以后再也不贪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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