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拿到了我们应得的工资,真的太感谢你们了!”12月25日,当仪陇县铜鼓乡刘元新等人拿到久违的劳务报酬,紧紧拉着执行人员的手,一个劲儿地诉说着感激之情。
2010年10月,刘元新打听到某劳务公司的总经理唐某是自己老乡后,于是就带领自己的施工队分包了某劳务公司的部分劳务工程。今年5月,工程完工后,刘元新与某劳务公司进行了结算,对方当场支付15万元,欠下人工劳务费20万元。并约定这20万元在今年年10月30日前付清。
可是到期后,某劳务公司拒不支付欠款20万元,于是刘元新甲方建筑企业和某劳务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安徽省某县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由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定期内支付刘元新工程款20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劳务公司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刘元新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某公司注册登记地是在县工商局,安徽省某县法院便委托仪陇法院执行。仪陇县法院执行局接到委托执行函后,动用一切力量追查公司财产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一直没有收获。多方查找终于打听到了唐某又用另一公司名义在山东承包工程,于是马上驱车到千里之外的山东查找唐某。但已经听到风声的唐某又躲了起来,像是从人间蒸发了一样。
为了及时给农民工拿到工钱,执行人员加紧了此案的执行力度,通过电视、报刊通报了该案,公开了举报电话,开通执行110,希望能够找到线索。终于不负有心人,11月23日,执行干警接到举报,唐某回到仪陇正和一群朋友在喝酒唱歌。执行干警立即行动,考虑到社会影响,于是就在歌城外蹲点守候,一直到凌晨了三点多钟。但宋家保又接到风声在中途悄悄地溜走了,执行干警又扑了个空。
12月23日,执行干警突然接到唐某准备外出的消息,执行干警吸取了前两次失败的教训,与公安局联合行动,先由派出所干警将唐某与他的车扣押在派出所,然后立即驱车赶到仪陇县金城镇。通过说服、教育但唐某仍不愿意支付民工工程款,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拘留期间,慑于法律的威力,唐某当即自愿将自己的车作为执行担保抵押在法院。由于唐某一直未到法院赎回自己的车,于是仪陇县法院申请市中院,决定对其车进行评估拍卖以抵民工的工程款,并将款项及时交到民工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