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何运怀拿到了44万元的赔偿金。
7月3日,仪陇县赛金镇岳家沟村村民何运怀之妻唐小梅回娘家玩,下午4时30分,当她行走在南部县城振兴街时,被南部县寒坡乡人张爱民(化名)驾驶的轻型货车撞伤。
事发时,唐小梅身怀六甲。由于伤势过重,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未能保住母亲和胎儿的生命。
经对现场勘查,7月12日,南部县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张爱民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张爱民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与此同时,肇事车辆的车主李东海(化名)因涉嫌包庇罪也被逮捕。
悲剧发生后,何运怀开始寻求民事赔偿,但张爱民的亲属避而不见。想要提起民事诉讼,何运怀又无力支付律师费。
“你这种情况,可以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听了好心人的建议后,7月20日,何运怀来到仪陇县日兴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给予法律援助。该站工作人员审查了他提交的材料,了解到他的家庭生活的确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呈报上级请予批准,并指定律师承办该案。
法律援助工作站接手该案后,考虑到两被告人均被羁押,赔偿事宜只能与二人亲属洽商。7月25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与两被告人的亲属取得联系,表明了要求调解赔偿的愿望。
8月10日,经与两被告人的亲属委托的两名律师联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一名工作人员与何运怀到了南部县城,与两被告人的亲属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
何运怀提出的赔偿金额为59万余元,而对方委托的两名律师则提出,死者为农村户口,不能按城镇户口计算赔偿标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当即反驳,提出何运怀夫妻于2009年在赛金场镇居住至今,应按城镇人口计算。因双方分歧太大,谈判陷入僵局。
日兴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与对方两名律师多次协商后,双方再次在南部县城见面,两被告人的亲属只同意赔偿38万元。
于是,日兴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放弃与对方律师联系,而是直接与两被告人的亲属协商,表示对方赔偿受害人后,可以谅解两被告人,能够减轻两被告人承担的刑事责任。
就这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确定赔偿金额为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