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别人砍伐丈量树木,没事将树木摇起耍,不料这一摇惊动树上的毒蜂,乱窜的毒蜂将他人蛰伤,受害人住院起期间花去医药费18949.20元,近日,仪陇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受害人获赔医药费等15000余元。回想起这事,当事人李二娃后悔不已。
今年二月,仪陇县二道镇的周永东因经营急需大量木材,于是在仪陇县新政镇三条沟村从事树木采伐作业。由于不是当地人,周永东就找了一个当地人李春生提供树木销售信息,李春生收取周永东木材销售信息费每车120元,同时,周永东雇请李友生、李春生、李二娃等几人为其进行树木测量和采伐作业,每人每天给付工资50元,商议人工工资由周永东付给李春生之后由李春生代发。当日下午去李友生的树木所在地进行树木测量和采伐作业。当经过李友生家一颗有毒蜂巢的树时,李友生就问这棵树要不要,周永东见该树虽大但表皮已经脱落,于是就说不要这棵树。这时在一旁无所事事的李二娃摇了摇旁边另外一棵树,谁知这一摇却惊动了树上的毒蜂,瞬间,毒蜂倾巢出动,将一旁的李友生蛰伤。
同行的几个人顿时傻眼了,七手八脚将李友生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蜂蛰伤引起的心肌炎、急性肾衰竭,共用去医药费18949.20元。李友生要求周永东、李春生、李二娃共同赔偿其损失,但三人均认为李友生受伤是毒蜂蛰伤与自己无关,于是李友生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东雇佣李友生、李春生、李二娃等人为其进行树木测量和采伐作业属实。但原、被告双方到李友生家买树时,周永东与李友生的相互关系已经从雇佣关系转变为买卖关系,在此过程中,李二娃摇晃有毒蜂巢的树使得毒蜂飞出蛰伤李友生,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赔偿责任。李友生作为有毒蜂巢树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李友生未提前清除有毒蜂巢致毒蜂飞出伤人,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周永东与李春生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于是作出李二娃赔偿李友生各项损失15735.44元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