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田越 刘文泓)“我不该酒后驾车。我一定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处理好受害者的赔偿事宜。”1月13日,被羁押于仪陇县看守所的林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肇事行为后悔不已。
据了解,1月7日,是仪陇县丁字桥镇某村民林某父亲的生日,当天中午,为表达对前来祝寿的亲朋好友的尊敬,林某在相互敬酒、劝酒中饮下3两左右的白酒。饭后,林某便驾驶摩托车送两名亲戚回家。当摩托车行驶至仪陇县丁字桥镇元滩村一公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并对林某的血液进行抽样送检,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林某系酒后驾车。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遂于1月8日对林某实施行政拘留。
1月13日,在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的主持下,林某之妻与受害方亲属达成一次性赔偿20万元的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