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邓斐)开发廊不是为了美容美发,而是为了组织卖淫,牟取非法利益。昨(29)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7月,仪陇县男子苏小林(化名)在当地开设了一家发廊,两三个月下来,发廊根本没什么生意。
在好友的提议下,同年11月,苏小林招来几位“小姐”,将发廊变为“青楼”。苏小林当起“老鸨”,为那些来发廊嫖娼的客人介绍安排“小姐”,从中提成。
今年3月,为了牟取更多非法利益,苏小林决定扩充“小姐”队伍,想把另一发廊的3名女子带到自己的发廊从事卖淫活动。3名女子不愿意,苏小林抢走3人的手机,迫使3人卖淫。不久事情败露,苏小林潜逃。
今年6月,苏小林在昆明市被抓,中途脱逃。7月23日,苏小林被抓获归案。
10月2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小林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