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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当事人搭建致富桥

  • 2010年9月18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田越

    本站讯  (记者田越) “感谢你们帮我牵线搭桥争取项目资金,让我重新建起了养鸡场,看到了致富希望。”9月10日,因案件未获执行四处上访的申请执行人潘春明,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拉住承办法官的手感激地说。这是该院开展“集中化解涉执信访案件月活动”以来,发挥部门协同优势,成功化解的又一涉执信访老案。

    潘春明系马鞍镇蔡家坪村村民,2006年在本村投资开办养鸡场。2007年4月,潘春明去广汉市购小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残,货款投资建起的养鸡场被迫废弃。事故发生后,雇佣车主王荣变卖肇事车辆后举家外出,无赖之下,潘春明将其告上法庭,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定车主王荣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判决车主王荣和挂靠公司赔偿原告潘春明各项费用共计379438.79元。判决生效后,王荣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08年2月原告潘春明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鉴于申请人潘春明生活的实际困难积极派员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王荣驾驶的货车并未进行商业保险,县人民法院最终执行到位17万余元后,因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下余赔偿款不能执行到位,为此潘春明及家属多次到省市上访。执行法官鉴于其家庭实际困难,在对其作法律释明和息诉息访方面的思想疏导工作外,协调相关部门对其就低保、医疗及民政救助等方面给予了解决,潘春明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之后未再上访。

    今年8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对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回访中得知,潘春明目前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自己虽有从事养殖业的经验废弃的养鸡场,也有发展养殖业改变目前的生活现状的愿望,但因无启动资金而化为泡影。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得到了县残联支持,经过现场考察后,同意立项给予资金支持,扶持其发展养殖业。目前,县残联的工作人员已将采购的3000只种鸡送到了潘春明养鸡场,并表示还将注入一定资金用于购买饲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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