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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贩子哪里跑 罚款判刑挨“齐”了

  • 2010年8月07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苟豪 记者邓超

    本站讯 (苟豪 记者邓超)  三人合伙,企图以贩卖冒牌中华香烟谋取暴利,今年3月27日,当犯罪嫌疑人秦玉铭(化名)从福建邮购回价值人民币63500元的假烟,在邮政局取出后,就在犯罪嫌疑人准备偷偷运往巴中的途中,被县烟草专卖局逮个正着。

    审查表明,案发前的两年间,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途径靠贩卖假烟,取得非法收入共计20余万元,随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7月27日下午,县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该县境内的首例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三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退还违法所得的同时,并处3万到12万不等金额的罚款。

    3月27日,犯罪嫌疑人秦玉铭于驾驶自己的川AA58XX轿车,在县邮政局领取了6箱中华卷烟,其中软盒包装50条、盖(硬)盒包装100条,准备运往巴中销售,在度门镇十村五组外的公路上被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这批卷烟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据仪陇县烟草专卖局核实,这批假冒香烟涉案价值人民币63500元。

    据犯罪分子事后交代,从2008年6月至今年3月期间,被告人秦玉铭从福建购买了大量假冒伪劣且注册商标卷烟,通过邮寄的方式运回仪陇后分别销售给了广元苍溪的被告人胡卫东(化名)、阆中市的被告人陈某、阆中市的李某(另案处理),被告人胡卫东、陈某和李某在明知被告人秦玉铭所销售的卷烟是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然购买来转销售润,而且被告人胡卫东、陈某和李某以现金汇款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假烟款打给被告人秦玉铭所提供的自己及妻子姜玉群(化名)的银行账户。

    其中被告人胡卫东从2008年8月23日至2009年10月16日共计向秦玉铭提供的其妻子姜玉群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汇假烟款119500元;被告人陈某从2007年10月29日至2009年9月27日通过现金汇款的方式向被告人秦玉铭提供的账户汇假烟款74100元;李某从2009年6月17日至2009年10月10日通过现金汇款的方式向被告人秦玉铭所提供的账户汇假烟款393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仍然购买来进行销售,其行为均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和犯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秦玉铭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0元,被告人胡卫东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7100元,并追回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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