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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耍酷” 花季少女眼遭殃

  • 2010年7月29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邓超 王兵

    本报讯  邓超  王兵  6月30日,一位右眼残疾的女孩在其父母的搀扶下,来到仪陇县永乐法庭,请求法官判决被告人李某为其赔付伤残费、续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家住仪陇县某镇的许梅(化名)今年16岁,在读初中二年级。今年2月的一天,许梅干完家务,已是早上8时了,急忙从家里出发到学校上课,由于担心迟到,就在路旁拦了一辆摩托车,讲好以4元钱的价格将其载到学校。一路上,摩托车开得很快,李某将车上安装的喇叭的声音开得越来越大,自己也唱起来。正在这时,前面路上出现了一个扛着竹子的人,李某开大马力,超过了扛竹子的人,但就在这个时候,身后传来一声惨叫。原来,在摩托车超越的一刹那,坐在摩托车后面的许梅被竹子捅伤了右眼。

    李某急忙叫来救护车将许梅送到医院救治,当场用去医疗费1万余元。经鉴定,许梅的右眼眼球缺失,右眼上下泪小管断裂,右脸皮肤裂伤,其伤残等级达到了七级、十级和十级。在仪陇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鉴定书中,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此,李某后悔不已,将家里仅有的6400元拿出来交了医院押金后,就跑到广州打工去了。

    由于李某不知去向,县交警大队无法组织双方调解,许梅及其家人便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许梅伤残费、续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目前,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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