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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赢官司 虚构“桃色事件”

  • 2010年6月18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吴娇 记者刘晨曦

    本站讯 为了打赢官司,仪陇县一村民谭敏(化名)在法庭上,公开宣读了其伪造的证言,事后又曾多次在村里散布这些话语,给另一方当事人史华(化名)造成了精神损害。昨(6)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谭敏因编造谎言,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谭敏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簿公堂

虚构“桃色事件”来作证

    据了解,谭敏和史华系同村村民,2008年11月9日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之后大打出手,史华身体多处被抓伤。一气之下,史华将谭敏诉至仪陇县人民法院。

    “他与丁君勾搭成奸,他身上的伤就是丁君的儿子打的……”为推脱责任,在县、市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谭敏当庭出示并宣读了其伪造的证言,声称史华长期与本村村民丁君(化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丁君之子因觉得此事件让自己蒙羞,遂动手将史华打伤。

    然而在法院庭审该案的当天,当地不少村民都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导致谭敏虚构的谎言在史华的居住地广为流传。谭敏不顾及影响,事后曾多次在当地散布这些言语。史华认为,谭敏编造的谎言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到法院起诉,要求谭敏公开致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承担后果

为受害人恢复名誉

    后经法院调查核实,谭敏在庭审时宣读的证言及证词中涉及“史华与一丁姓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并且史华的伤系该异性之子所致”的内容子虚乌有,全系谭敏为推脱责任,自己虚构伪造的。

    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谭敏以书面形式向史华赔礼道歉,并赔偿史华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同时,谭敏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庭审该案当天到场旁听的村民们澄清其伪造的证言无事实依据,以恢复史华的名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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