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不见钱
2003年,仪陇县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南充承包工程,由于需要交质保金和垫支工程款,该公司便向陈林、李玉华借钱,其中2003年8月12日借490900元,11月18日借30万元,2004年4月28日借5万元,一共分3次借了现金840900元。约定偿还期限为:该公司的工程从施工至基础工程起时清偿完毕。
2005年3月31日,陈林、李玉华见该建筑公司出具的“约定2005年3月31日前付现金10万元”借条期限已到,而公司又未按约定还款,怕钱打了水漂的陈李二人便催其还钱。但该建筑公司称,他们承包的工程情况发生了变化,所借款项现在不能兑现。后经双方协商,此款延期支付,在2005年5月底支付。
到了5月底该还款时,陈林、李玉华又多次催收,但该建筑公司还是未偿还。无奈之下二人只得上诉至法院,2005年7月11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9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由借款的建筑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陈李二人现金840900元及资金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未果。
5年旧账终于还清
2009年7月1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蓬安县人民法院予以执行该案。执行人员多次深入仪陇,一开始,被执行方不愿配合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做了大量的外围调查工作,终于查清了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
见到法院动了真格,这家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坐不住了,答应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申请人陈林、李玉华协调处理。
事情终于有了转机,执行干警迅速组织双方协商,花了一整天的时间,先通过结算,把要履行的债权数额确定下来,再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履行期限予以明确,最终成功促成了双方的执行和解。5月19日上午,当蓬安县人民法院收到最后一笔70多万元标的款后,这笔拖了5年的陈年债务终于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