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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受辱 一女子跳江自尽

  • 2010年6月22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邓超 苟豪

    本报讯  邓超  苟豪  经过连日跟踪,李兰(化名)发现丈夫进入别人的房间,于是纠集亲属进入房内,将林琼(化名)拉到大街上,一阵暴打并撕烂衣服。当晚站林琼跳江自尽。

    4月23日16时许,李兰为捉奸尾随丈夫,发现丈夫张博(化名)在林琼所租的房内后,于是纠集亲属,敲门进入房内,殴打林琼,并将其带至大街上。在大街上,李兰及其亲属扯开了林琼的睡衣、睡裤,林琼的身体裸露。接到围观群众的报警后,仪陇县新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李兰、张博、林琼等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当晚19时许,林琼在新政镇嘉陵江大桥跳江身亡。

    4月30日,林琼的尸体被发现。当天,李兰被仪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审查,警方告知被害人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案发后,死者远在云南的亲属及在外务工的丈夫先后赶赴仪陇。仪陇县人民法院在接到死者亲属要求追究李兰侮辱罪的刑事自诉状后,当天立案。

    5月18日,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李兰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11.8万元,自诉人撤诉。当11.8万元的赔偿款交付给自诉人后,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死者的丈夫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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