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记者田越 5月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执行专线举报,火速前往南江县长赤镇,成功执结一件长达3年之久的跨市陈案,被执行人何某最终履行了生效判决赔偿执行人莫某52000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何某系南江县长赤镇居民,在该镇开一家庭作坊生产白酒,在巴中、仪陇等地销售,本案申请执行人莫某在为其代销白酒过程中,因该白酒存在质量问题被我县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给其造成50000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莫某在向其追偿未果的情况下将何某告上法庭,法院经一二审判决何某赔偿莫某52000元的经济损失,在执行过程中何某却意外地“人间蒸发”,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执行人员两上南江去作其家属工作均无功而返。
申请执行人莫某考虑到被执行人不是本地人,法院执行中又未能查找到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申请法院在当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承诺愿拿出执行到位标的款的5%作为悬赏金。为此,仪陇县人民法院2008年5月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发布了悬赏执行公告,但两年过去了未获得被执行人行踪及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信息,致使该案执行无任何进展。
今年5月6日下午5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举报专线接到南江县长赤镇一居民电话:被执行人何某在外躲藏3年后已返家。执行局局长苟杰立即率执行快速反应小组4名干警火速前往,在南江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于当晚9时,将被执行人何某传唤到长赤法庭,通过执行法官长达两个小时的劝导工作,何某最终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52000余元的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