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郑勇军 2010年4月30日上午9时许,一位40岁左右的男子,手提一支竹鸟笼,在仪陇车站候车室来回走动,眼光四处游弋,还不时与候车的旅客搭讪。
该男子怪异的举止立即引起了仪陇车站稽查科汪健雄的注意,便上去盘问,才发现该男子手中鸟笼里装了两支幼小长相怪异的小鸟,两只鸟儿在笼内挤成一团,惊恐万分。经过对小鸟的仔细辩认,才发现原来是两只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汪健雄当即决定依法将两只鸟儿扣留下来,慎重地告诉该男子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捕捉、贩卖国家保护动物和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仔细询问该男子“猫头鹰”是怎么得来的,该男子见情形不对,就一五一十地讲出了猫头鹰的来历。
原来该男子姓熊,新政三元人,因其所居住的地方野生鸟类比较多,糟蹋了不少庄稼,该男子一时性急,便买了一张网铺设在地边野鸡等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那知野鸡没抓到却捕获了两只猫头鹰。“我只知道这是猫头鹰,农村人认为它们不太吉利,我的确不知道它们是国家保护动物。”熊姓男子大倒苦水,“我只晓得这种鸟比较稀少,加上城里人爱养宠物,所以就打算拿到城里来想多少能卖点钱,没想到却违了法,下次我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了。”
仪陇车站稽查科汪健雄第一时间与仪陇县林业部门取得了联系,并表示要将这一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亲手交到林业部门负责人手中,在林业部门未派人来接手之前,一定会尽心照顾好它们,如果林业部门未派人前来,就会在确保它们没受伤的情况下,找个合适的时间、地点将它们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