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洋) 4月7日,笔者在仪陇县宏德大道一十字路口,发现一辆小车将后牌照用泥巴故意糊住,只露出了川29等字样,不知道该车如此意欲何为?大概无非为了躲避红绿灯、电子眼,或万一肇事利于逃跑而已。还有的司机将牌照卸掉,或套牌,或用光盘等粘贴牌号,为所欲为,这些行为交警部门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否则将严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果无牌照、遮挡拍照等违章车辆招摇过市,将使城市文明程度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