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张军 近日,在仪陇县新县城不少餐厅看到不少商家推出一次性收费消毒餐具。21日晚,笔者和朋友7人在仪陇县新政镇某餐厅就餐,发现桌子上摆的是“一次性消毒餐具”(注:服务员未告知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会加收取服务费“一元”)。由于担心一次性消毒餐具的卫生状况,笔者向服务员要求使用餐厅提供的免费餐具,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他们餐厅不提供免费餐具,结账时餐厅收取了笔者等7人每人一元的消毒餐具费。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也就意味着餐厅必须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餐具,强制消费者使用了消毒餐具,是餐厅的一种违法行为。即使餐饮企业已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提示、明确告知,该收费项目仍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首先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其次,《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