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报料,在仪陇县中坝乡,村民藏有大量猎枪,农闲时三五成群邀约在一起打野鸡、竹鸡等。据悉,该乡长青村和红华村不少于10来支猎枪,整个中坝乡不少于20来杆火药枪,真的是全民皆兵了,一遇检查便藏起来,据说村民藏枪的历史已有5年之久。有的使用不当甚至将自己的手指打断,希望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缉枪治爆工作,教育村民学法、知法、守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清理登记和收缴枪支的工作。对违反枪支管理法和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第一百一十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三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