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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三青年为抢学生 竟冒充警察办案

  • 2010年3月10日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揖稿/编辑:张丽 记者 刘侠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9日讯(张丽 记者 刘侠)三名社会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没钱花销顿生抢劫邪念。3月9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一起冒充警察查案的持刀抢劫案,三被告人的愚昧无知为自己换来的将是漫长的刑期。

  据介绍,2009年10月18日下午,被告人阳某某、唐某、王某某经事先商量,来到仪陇县金城镇金城山上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金城山顶气象站的小路附近时,三被告人发现两个学生坐在石凳上玩耍手机,遂决定对二人实施抢劫。被告人王某某不由分说,上前便给被害人一记耳光。随后被告人阳某某和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二被害人实施威胁。

  三被告人强行将二人带至山上隐蔽的树林中,让其双手抱头蹲下,并要求二人交出身上的钱财。两被害人恐惧之下拿出了身上的香烟和读卡器。三被告人嫌少,便称自己是警察查案,逼迫二人交出值钱的财物,还威胁二人要是不拿,被搜到了就没有好下场。为了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是警察,被告人王某某还假装打电话叫下面的人带上纸和笔把警车开上来,要给二人作笔录。随后,王某某还煞有介事的用手机给二被害人照相,假装调查取证。在二被害人交出手机后,被告人唐某拿着抢来的财物先行逃离现场,被告人阳谋某和王某某也伺机逃离。

  据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冒充军警抢劫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还极大的损害了军警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声誉和国家卫士的正义形象,其社会危害性远远高于一般的抢劫行为,所以对这一行为的打击惩罚力度也更大,等待三被告人的将是漫长的刑期和无尽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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