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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施工 罚款11万元

  • 2012年4月13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欧维佳

    本站讯 1月28日,记者从仪陇县工商局获悉,日前,该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进行市场巡查时,查获了6家当事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借用他人证照擅自从事房屋、路桥修建的行为,对6家当事人处罚款11万元。

    这6家当事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以仪陇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承包房屋及路桥工程施工修建的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为当事人提供该公司证照复印件等建筑企业必备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当事人以该工程竣工结算总价1%至2.2%的比例上交利润和管理费,并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人员的组合、材料供给、施工管理、工程质量、资金措施、竣工决算等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形成的债权、债务自己终结,仪陇某某建设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连带责任等。

    当事人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屋及路桥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仪陇县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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