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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法院:半小时跨省电话 追回赔偿款11万

  • 2010年1月29日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揖稿/编辑:不详

    本站讯 近日,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复兴人民法庭庭长龙小兵灵活运用现代通讯手段,在电话中成功执结了一起跨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为申请人追回赔偿款110000元。

    2009年1月25日(农历大年三十)15时许,家住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的在校大学生朱鸿驾驶小轿车(已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交强险)行至仪陇县复兴镇红旗村路段时,车辆驶出车道,将公路外行走的复兴镇农民蒋淑蓉撞死。同年9月15日,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朱鸿及其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原告罗应兵(死者蒋淑蓉之夫)等人民币96000元(已履行完毕),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深圳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罗应兵等人民币110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平安深圳分公司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向原告作任何说明。

    2010年1月12日,申请人罗应兵等匆匆地来到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复兴人民法庭,焦急地告诉法庭工作人员其已无法联系到平安深圳分公司,11万元赔偿款已面临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由于平安深圳分公司在法院预留的电话无法拨通,法庭工作人员龚祥、刘寿军试图通过互联网、114查号等多种手段联系对方,但经过大半天的努力,均宣告失败。见此情况,该庭庭长龙小兵想到现在已临近春节,如果110000元赔偿款无法及时追回,不仅会影响申请人过春节的心情,也会给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效力蒙上阴影,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突然,他灵机一动:“为何不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总公司?”告之身份及缘由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总公司为龙小兵庭长转接了平安深圳分公司法务部负责人。龙小兵庭长耐心细致地告之了该负责人事情原尾,并详细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半个多小时的电话交谈,平安深圳分公司最终同意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3日内交付赔偿金。

    1月25日一早,平安深圳分公司将11万赔偿款履行到位。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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