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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金城镇一居民因贩卖假发票被捉,定罪获刑还被处罚金。
2008年9月,仪陇县地税局得到该县金城镇居民刘某贩卖假**的线索。后查明:当事人刘某先后从成都购回“四川省仪陇县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假发票,加价销售给金城镇赵某某、汪某某及永乐镇的李某某等,共计销售**2700余份,总面值27万余元。
2009年底,仪陇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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