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晚,被告陈某家的母鸡在屋后被疑为锄头类的农具压死,于是开始“坐骂”。原告认为骂的是自己,与被告发生口角抓扯,引来双方家人参与。原告是一个50多岁的老头,而被告为30出头的小伙子,很快,原告被推搡滚进田里摔断了3根肋骨。原告的妻子见状后与被告的妻子缠打在一起,被告妻子是一个怀有4个月身孕的孕妇,出现腹痛,下身流血,导致流产。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入院11天用去的医药费连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立案受理后,经过主审法官数次多方奔走,1月5日,原、被告及其委托**人在金城法庭参加庭前调解。被告对打伤原告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被告妻子也在这次纠纷中导致孩子流产,也相当悲愤。原告3根肋骨断裂,构成10级伤残,鉴定为轻伤。在法官调解下,被告希望原告撤回对其刑事部分的指控,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原告合理的经济补偿。原告同意撤回刑事指控,经双方协商,被告赔偿原告1.4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