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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邻居反目成仇 法官调解以和为贵

  • 2010年1月08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贾远林 记者 邓超
    本报讯  (贾远林 记者 邓超)  以为家禽被邻里所伤,长时间的“坐堂叫骂”引来邻居不满,纷争中矛盾骤然升级,双方拉扯之下老人滚进田沟摔断3根肋骨,另一方孕妇流产,原被告对簿公堂,经过法官的多次奔走调解,1月5日,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沸沸扬扬的纷争终以和解告终。
   
    原被告系本家亲戚、邻居,2009年8月13日晚,被告陈某家母鸡在屋后被锄头类农具压死,出于本性在屋后漫骂,原告自然认为是骂的自己,与被告发生口角抓扯,同时引来双方家人参与。原告本是一个50多岁的老头,而被告为30出头的小伙子,在体力上不抵被告。很快原告被推搡滚进田沟摔断3根肋骨。原告妻子见状后与被告妻子缠打在一起,被告妻子是一个怀有身孕4个月的孕妇,出现腹痛,下身流血,导致流产。
   
    原告申请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入院11天用去医药费连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负责该案件的主审法官何刚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本案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原被告既是本家亲戚、又为多年邻居,此次事件的发生也是邻里间简单的纠纷未能及时制止而引起恶性事件。立案受理后,经过主审法官数次多方奔走,在法官的耐心劝说和真诚感召下,原被告双方初步达成口头协议,为了趁热打铁,及时促成和解,1月5日中午13时许,何刚放弃休息时间在金城法庭4楼露台上,组织原、被告及其委托**人参加庭前调解。被告对打伤原告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被告妻子也在这次纠纷中导致孩子流产,自己也相当悲愤。法官在给原被告主动解释好原被告在这一事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被告逐渐认识到这次纠纷中起因由被告引起,原告3根肋骨断裂,构成10级伤残,鉴定为轻伤。原告在主动承认错误同时希望原告撤回对其刑事部分的指控,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原告合理的经济补偿。在主办法官和原告**人的共同努力下原告同意撤回刑事指控,双方协商赔偿被告1.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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