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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教师强奸案终于尘埃落定

  • 2010年12月06日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揖稿/编辑:陈本建

编者按

    自今年年初接到“留守儿童”阿萍的求助信后,本报对这起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给予了高度关注。我们曾派出记者专门赶往当地采访调查,一审、二审……我们始终关注着案情的进展(详见本报7月7日、8月20日的报道)。

    与阿萍父亲的心情一样,法院的判决让人感到些许安慰,毕竟惩罚了犯罪,维护了正义和公平。但是,面对阿萍以及“阿萍们”的现状,我们无法乐观。性侵害的司法保护以及社会救助是妇女权益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留守儿童”则是社会转型带来的新问题。“留守儿童”身处乡村、远离父母,面对这些最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学校、社会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针对这个案件,我们专门约请了一些专家就性侵害案件的司法问题进行了讨论,我们也希望今后对“留守儿童”的保护问题继续给予关注。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仪陇县教师陶伟强涉嫌强奸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陶伟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此,这起历时两年、三审三判的强奸案终于尘埃落定、一锤定音。

    2007年6月,四川仪陇县板桥小学初中部教师陶伟强因涉嫌强奸、猥亵女生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仪陇县检察院曾三次提起公诉,控告陶伟强犯有强奸罪和猥亵妇女罪。由于该案报案时距侵害发生时间较久,受害人又都是未成年人,缺少证据保留意识,直接证据大多遗失损毁,主要证据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一些间接证据,因此,证据的认定成为该案历次审理的焦点问题。仪陇县法院在2007年和2008年两次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在二审期间皆被南充市中院发回重审。在南充市中院第二次发回重审后,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当地公安机关决心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再次补充侦查。由于很多证人已经外出学习、务工,公安人员兵分几路,跋涉于五省市,收集补充证据。在此基础上,2009年5月,仪陇县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指控陶伟强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经过仪陇县法院、南充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陶伟强强奸罪成立。

    获悉判决结果后,记者与本案受害人之一阿萍的父亲取得联系,一直在深圳打工的阿萍的父亲表示他还不知道这次判决的情况。当记者告诉他法院已经判决陶伟强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消息后,阿萍的父亲表示,法院的这个判决让他多少感觉到一点安慰。他说,事情发生后,他们一直生活得很压抑,心情沉重。一方面是女儿抑郁不振的现状让他们揪心,一方面还要承受着司法是否对侵害事实能够予以认定的压力。

    问及阿萍的情况,这位寡言的父亲轻轻地叹了一口气,隔着电话也让记者感觉到了他的无奈。他说,阿萍现在在深圳与他们一起生活。这个事情发生后对她影响很大,初中没上完,现在学什么都没心情,也不愿意跟人接触,找工作也找不到合适的。也曾有公益组织帮助她作心理治疗,但是,情况仍然不好。

    国际国内大量的调查显示,强奸案的受害人,其心理伤害远远甚于生理伤害。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案受害人在心理和精神伤害方面的赔偿要求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再加上传统贞节观的影响,导致很多强奸受害人不愿站出来作证指控犯罪。因此,有妇女问题专家指出,强奸罪报案率低、认定难是一个司法难题,强奸受害人的救助补偿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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