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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被夹死 法院断赔案

  • 2009年12月15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黄岚
    本站讯  黄岚 某保险公司经理罗志忠(化名)和下属伍燕(化名)因公外出办事,在从仪陇返回南充时,车辆行驶至顺庆境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两人当场死亡。记者昨(14)日获悉,顺庆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重庆两家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其中罗志忠家人获赔近29万元,伍燕家人获赔17万余元。

    今年4月29日11时09分许,一辆红岩金刚大货车正由仪陇开往南充方向,一辆黑色别克轿车紧随其后。两车行至潆新路孙家湾路段一下坡拐弯处时,别克车欲超车前行,不料却遇上了迎面而来的一辆双层卧铺客车。由于车速快,加上事发突然,大货车和大客车的司机还没有作出反应,小车就被挤在中间成了“肉饼”。这起车祸导致小车内的两人死亡,死者之一是市内某保险公司的经理罗志忠,乘坐者是该保险公司的员工伍燕女士。

    今年5月26日,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死者罗志忠的母亲吴碧辉(化名)和儿子罗某将相关责任人起诉到顺庆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车祸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了责任认定:死者罗志忠在驾驶途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违规超车是造成该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货车司机在驾驶途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也有一定的责任,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死者伍燕及客车司机等人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死者罗志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70%的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此次交通事故30%的责任较为适宜,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红岩金刚大货车投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直接向吴碧辉、罗某赔偿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吴碧辉、罗某53570.6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赔偿吴碧辉、罗某124998.07元;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红岩金刚大货车投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直接赔偿伍燕死亡金等17.65万元。 (记者 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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