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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摩托车逃逸 牵出案中案

  • 2009年12月15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田越 杜国秀
    本报讯  田越  杜国秀  “我知道自己错了,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从轻处理。”12月10日,仪陇县一摩托车车主许某,向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道出事情原委。

    11月22日17时许,一辆号牌为川R22A××的摩托车在新(政)马(鞍)路银山段将一个5岁男孩撞伤后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根据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车牌号,迅速查找到肇事摩托车的车主许某。而许某却称因其车号牌丢失,已于10月13日向车管所申请补办号牌,目前号牌尚在补办之中。同时提供了申请补办号牌的相关手续。随后,当民警继续询问号牌丢失的详细经过时,发现许某的陈述前后矛盾,且神情慌乱,便针对疑点进行追问。经不住民警逻辑严密的追问,许某最终不得不如实陈述自己骗领号牌,以及当日肇事的详细经过。

    原来,许某欲为其妻买个“黑”摩托车,便谎称自己摩托车的号牌丢失,向车管所申请补办,如果买了“黑”摩托车就套挂补办的号牌。但补领号牌需要3个月,在此期间,11月22日,许某在朋友王某的要求下,将挂着川R22A××号牌的摩托车交王某驾驶,自己则搭乘后座,从复兴镇向新政镇方向行驶,行至新(政)马(鞍)路银山段,把路上行走的小男孩撞倒,致使该男孩右锁骨骨折。

    王、许二人见孩子受伤,驾车迅速驶离现场,然后找一僻静处商量如何躲避交警部门的追查。许某想到自己以摩托车号牌丢失为由,已向车管所申请补办号牌,便提议卸下摩托车号牌扔进河里,如果交警部门追查,就一致说川R22A××号牌早已被盗。王某听后当即大喜,认为如此一来,可以逃避责任。谁知办案民警抓住许某陈述中的漏洞,一环套一环地追问,从而使这桩交通肇事逃逸案得以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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