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通讯员彭俐 邓天菊 近日,家住仪陇县新政镇的刘女士,在一化妆品店花45元购买了一瓶祛斑霜,用后两天,面部皮肤红肿、瘙痒。刘女士找到店主王某,王某信誓旦旦地称:此祛斑霜绝无问题,刚开始使用都会有排斥反应,再继续使用几天,皮肤适应了就好了。爱美心切的刘女士听信了王某的话,继续使用该祛斑霜。没想到,皮肤反应更厉害了,甚至局部溃烂。刘女士不得不去县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化妆品过敏。花去治疗费810元。
刘女士一怒之下,将该化妆品店投诉到仪陇县工商局消协。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得知,正是由于化妆品的质量问题,才引起刘女士过敏。销售商王某除退还受害者刘女士祛斑霜货款45元,并赔偿其医药费810元,误工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