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当事人李老是仪陇县人,现年72岁,与人发生纠纷后,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经济损失6万余元。经审查,李老的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范围。法院依法对李老的起诉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李老收到裁定后,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在仪陇县金城人民法庭办公室桌椅上躺着不走,无论庭长何刚怎样劝说,怎样解释,都闭目不睬,同时宣称,法院要是不管这事,他就从法庭办公楼上跳下去。
天渐渐黑下来,李老一点要离开的意思都没有。法庭人员为老人买回了晚餐,却被断然拒绝。半夜,老人终于提出愿意回家,而此时,何刚却不愿让老人独自离去了。“七旬高龄,路途遥远,老人视力又不好,我们哪能放心他半夜回去?”何刚自费为李老找了旅馆住下,担心老人挨饿,又不顾疲劳,在附近餐馆都已关门的情况下,徒步跑了好几条街,为老人买来了牛奶等食物。
从何刚手中接过食物的时候,李老双眼湿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