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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车被拘留15天

  • 2009年10月05日
  • 来源:仪陇广电
  • 揖稿/编辑:陈建明
    9月30日,一市民张某某无证醉酒驾驶一小车,被仪陇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9月29日晚11:00左右,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张琪、 莫宇在滨江大道路段附近,发现一男子驾驶一部小轿车有嫌凝饮酒驾车,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将车拦停后民警发现开车的男子,说话吞吞吐吐,酒气扑鼻。民警经过对驾车人张某进行酒精浓度测试发现,张某酒精浓度系数为141.1mg/100ml,远远大于80mg/100ml醉酒的标准。同时,查获该男子无证驾驶。据张某介绍,自己与朋友一起喝夜啤喝,自己也知道酒后不能驾驶,但由于天气晚了,便开车上了路。为了取证准确,该大队及时进行抽血送检,经南充市卫生检查检测中心血液化验确认,张某某酒精浓度达到121.2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仪陇县公安局批准,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9月30日晚20:00,张某某被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送往县看守所。

    据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开伦告诉记者,我县加大酒后违法整治宣传的力度,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打击酒后整治氛围,同时采取统一夜查行动和适时的开展异地执法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维护了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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