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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嫌犯看电视受震慑嫌犯供出“黑火药”

  • 2009年9月24日
  • 来源:四川在线
  • 揖稿/编辑:魏勇
    “我在电视上看到发生爆炸案的惨状后,觉得心有余悸,所以主动向你们交待余罪,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昨(23)日,记者获悉,一名曾屡次参与盗窃 的嫌犯被关进看守所后,无法忍受隐藏余罪的心理压力,主动交待出了同他人非法买卖黑火药的犯罪事实。警方根据这一线索,一举抓获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

   家住仪陇县日兴镇的饶万,因犯拐卖人口罪于1988年被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7年11月左右,仪陇县人张林在日兴镇开办采石场,饶万 帮其经营管理并销售石头。李山在朋友饶万介绍下承包该石场的爆破工程,在爆破施工过程中,由于使用硝铵炸药爆破条石效果不佳,三人就商议使用黑火药进行爆 破作业。随后,饶万找到熟人朱永,叫他帮忙联系购买黑火药,朱永称自己知道营山的张小在仪陇承包工程时剩有黑火药,并表示愿意做中间人,帮忙联系。饶万很 快联系上张小,并说明自己的一个朋友想向他购买黑火药用于采石,张小听后表示愿意做这个交易。

  三天后的一个晚上,饶万、朱永、李山租 乘一辆小车,来到营山张小处提货。当晚,4人吃完夜宵后,张小把饶万三人带至营山县北坝街体委宿舍一楼,将三袋黑火药以1600元的总价格卖给饶万等人。 饶万等人连夜将黑火药运回仪陇县日兴镇张林家中。为了方便爆破施工,张林又将其中一袋放在了采石场附近的亲戚家中,并多次取来开矿。

  去年9月,饶万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被关进看守所后,饶万从电视上目睹了一些爆炸案的惨况,他内心愧疚,于是主动交待出了他伙同张林、李山、朱永在张小处购买黑火药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张小、李山投案自首,朱永被抓获归案,警方从张林处查获剩余的黑火药110公斤。

   鉴于饶万等五人所买卖的爆炸物都是用于生产,未流散到社会给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工具,未造成危害社会后果,且五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经教育有悔改表现。 9月2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饶万有期徒刑一年,张林、李山、朱永、张小、饶万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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