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货车开进屋 受损房主反被司机起诉(图)
本报讯 邓超 毛聪熙 经过仪陇县新政法庭多次调解,9月10日,一对在车祸中结成的冤家变成了“兄弟”,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浙江车辆撞损当地房屋,备受社会关注的民事案件,终于在历经两个多月时间的纷纷扰扰后,落下帷幕。
6月29日,浙江省三门县郑有长驾驶川RM36XX南骏牌小型货车从金城镇经新马路向南充方向行驶,行驶至新马路银山中学门口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撞上公路边蔡贵平家的房屋,致使车辆头部受损,轮胎爆裂。被撞房屋的柱子外墙瓷砖脱落,卷帘门损坏,经营的农家乐被迫停业,蔡家遂将小货车扣留。事发之后,当地网站迅速以图片新闻、文字材料报道了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仪陇县交警大队根据现场认定:郑有长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蔡、郑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但郑有长迟迟不履行。蔡家认为郑有长在事发后不履行达成的口头赔偿协议,且不及时拖走受损车辆影响农家乐经营。而郑有长认为蔡家非法扣车侵权,于是,互把对方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郑有长称,本人愿意适当赔偿,但蔡家提出过高要求,未达成一致意见,蔡家以损害房屋为由非法扣留该营运车辆达半月之久,故要求被告返还车辆,按每天600元标准计算赔偿车辆停运损失10000元。蔡家人则声称,事发当天与郑有长口头约定如下:郑有长在3日内赔偿蔡家房屋损失30000元,逾期不付则向蔡家同时支付看车费。经多次电话催告,郑有长回家后不及时将车拖走,蔡家经营的农家乐停业。花14万元盖起的两楼一底新房被撞不吉利,自己是受害者,没有起诉车主,反被车主告上法庭。蔡家人要求车主按每天300元计算6月29日至郑有长将车拖走之日期间的看车费、农家乐经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照相费、文印费等各项损失。
接到此案后,新镇法庭4次劝说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蔡家自愿返还郑有长的车辆,郑有长向蔡家赔偿房屋损失1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当郑有长与蔡贵平的手紧紧握在一起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