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九龙乡凉桥村村民李斌为了生活常年在新疆乌鲁木齐一煤矿当电工,2009年7月因井下有害气体超标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协商,煤矿厂方赔偿其亲属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计三十五万元。获赔后,其亲属的车旅费与李斌的安葬费等共用去五万元,后来在如何分配剩余三十万元赔偿金时,李斌的妻子涂某与李斌的父亲发生了分歧,其亲朋好友和村镇干部多次做工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涂某在2009年8月17日便一纸诉状将其翁父母告上了法庭。
永乐人民法庭接案后,非常重视此案,庭长高全明决定和全庭干警一道到当事人住所地进行诉前调解。8月18日,法庭干警冒着35度的酷暑,步行5公里崎岖的山路到达当事人家中,并邀请当地村“两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庭长高全明及法庭干警分别对当事人从法律、道义、亲情角度进行宣讲、劝导以及村“两委”干部分别对当事人作工作,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翁媳关系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