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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教师陶伟强有期徒刑四年

  • 2012年3月26日
  • 来源:仪陇广电
  • 揖稿/编辑:张倩雯

    本站讯 张倩雯 06年秋季,时任仪陇县板桥小学初中部二年级三班班主任的陶伟强,在10月一天早上,利用班主任的身份,找借口将该班女学生何某(时年14周岁)叫至其学校寝室,将房门反锁,强行与何某发生性关系。之后的一天晚上,陶伟强又令何某到其寝室,趁机将其留在寝室过夜,再次对何某进行强奸。

    07年10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陶伟强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仪陇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以被告人陶伟强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陶伟强不服提起上诉,均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09年8月3日,我县法院对被告人陶伟强强奸、强制猥亵女学生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陶伟强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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