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还得回到2009年6月30日的这天,新马路上一辆失控的货车,径直向银山中学校门旁边一幢楼房撞去,车祸导致该楼房柱子严重弯曲并有多处裂缝,货车的前胎当场爆裂,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仪陇县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事故责任划分,由货车司机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通过楼房房主和货车司机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由货车司机承担一定的房屋维修资金,司机委托房主看护好自己货车,自己回家找钱。遗憾的是当事人双方竟没有留下任何形式的字据。
一等就是十多天了,除了那辆破烂不堪的“新车”和严重“受损”的楼房,就这样肇事司机“飞”了。房主仍不见肇事司机前来维修资金的影子,蔡某只得电话催促,得到的几乎都是:“别急,等到起。。。。。。”
2009年7月15日,司机郑某一纸诉状将楼房房主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蔡某返还车辆并赔偿十余天的营运损失共计1万元人民币。

图为 车祸现场

图为 车祸现场

图为 车祸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