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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 动刀伤人

  • 2009年7月09日
  • 来源:仪陇网
  • 揖稿/编辑:余剑
     7月2日,家住新政镇的张某,因7月1日晚在新政镇鑫玛特商场附近涉嫌酒后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7月1日夜10时24分,新政派出所接110转警:该县新政鑫玛特商场附近发生了杀人案件。迅速赶到现场的民警在围观群众的协助下,将受伤的当事3人分别 送至城区两所医院治疗,通过现场走访,现已基本查明:7月1日夜10时许,张某(男,24岁,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和朋友在外喝酒(已醉),酒后在鑫玛特附 近搭乘川R 6XXX2出租车回家。上车后,张某为回家的路与司机郭某发生争执,张某从随身的提包中掏出一把长约10厘米的水果刀,将郭某手臂划伤,郭某弃车而逃并将 情况向哥哥报告的同时,遂在旁边的一渔具店内拿出一把“斧头”,回返出租车上,开车在城内四处寻找张某。在望云路遇上张某,双方再度发生冲突,冲突双方有 三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警方调取城区监控录像,结合当事双方及目击证人的证词,依法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

    目前,涉案的相关细节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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